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市委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主要职能职责是:1、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2、为实施计量法制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仲裁工作。3、承担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测试与校准等检定、测试工作。4、为宁波市新材料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设10个内设机构:1、行政事务部;2、总师办公室(研究所);3、监察室;4、业务管理部;5、法制计量管理部;6、技术质量部;7、检校一部;8、检校二部;9、检校三部;10、检校四部。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宁波市二级差额拨款单位,本决算仅反映本级财政拨款部分,全口径报表在本级决算中反映。
2021年度收入总计7894.40万元,支出总计7894.4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支出增长42.66%,收入增长11.11%, 2021年度总体收支平衡。收入和支出均有所增加的原因:一是2021年我院积极完成国家水表型式评价实验室筹建工作,加大了装备和人员投入;二是根据省局数字化改革工作需要,积极推进院数字化改革、出租车计价器强制检定中心搬迁等建设,加大了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三是2021年下属企业改革相关人员划转,编外人员劳务费用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894.4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8.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7,745.90万元,占收入合计98.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89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5.13万元,占59.22%;项目支出3,219.26万元,占40.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8.50万元,支出总计148.50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88%。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50万元,占100.0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8.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8.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8.50万元,主要包括:奖励性绩效。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为非行政参公单位,故无相关数据。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0.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5.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6.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6.8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 单位自评结果详见“市级预算绩效信息”专栏
无
3. 部门评价结果详见“市级预算绩效信息”专栏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附件: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