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服务
1、计量检定(非强制检定);
2、计量校准;
3、计量检验检测(测试); 注:在院公布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按客户具体要求,根据参数、通道和检测点数量等具体服务内容的不同,由双方协商收费。
(二)其他技术服务 验收、科技成果转换、科研合作、计量器具调修等其它技术服务按双方协议/合同确定。
(三)其他费用
1、如客户急需,要求72小时内出具证书报告的,请在委托前与工作人员确认并在加急服务委托单上签字,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检测(测试)费在原收费公示标准基础上增加30%(依据技术要求,实际检测过程超过72小时的,不提供此项服务);
2、需要到客户现场服务时,标准器搬运费只限于检衡车计量项目收费,基准价1000元/台,每增加1台加收500元/台;差旅费产生的出行费用按实收取;
3、如果纸质证书不慎遗失,建议客户优先通过我院官网免费下载电子证书(型式评价报告和监督抽查报告无电子版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因客户方面原因丢失证书、报告要求补发的,应由客户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本院核实后可予以免费补发。
1.停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费 财税〔2017〕20号;
2.对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免收2年委托检测费用 浙政办发〔2018〕99号;
3.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费降低50%(甬计测发〔2022〕17号);
4.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委托检测费用降低50%收取 浙政办发〔2018〕99号; 5.对全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计量校准、测试服务费降低20%收取 浙政办发〔2018〕99号。
| 收费性质 | 收费类别 |
|---|---|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计量检测 |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计量检定(非强制检定) |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计量校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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