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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 1

仪器收发员和客户共同对送检计量器具是否完好进行确认。

(二)注 2

客户将单位全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送检仪器资料详细填入《送检计量器具检/校业务委托单》。客户如对送检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测量范围有特殊要求及检定不合格时是否需要修理,请在《委托单》上注明。客户请仔细核对《委托单》的填写内容与送检仪器的实际情况一致性,在《委托单》上签名认可。

(三)注 3

客户送检计量器具完成检测后,仪器收发员采用电话、短信等联系方式通知客户前来提取。

(四)注 4

客户凭《委托单》到仪器收发室办理提货手续。(客户如将《委托书单》遗失,应出示单位有效取件证明,并出示取件人身份证。)仪器收发员将《宁波市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交给客户,客户到收费窗口缴纳费用,凭交款发票到仪器收发室提取送检计量器具和证书,并仔细核对,如有疑问,请立即与仪器收发员或业务管理部联系。

(五)另注

取样联系电话:0574-87832095
业务管理部电话:0574-87835065、87835078
取样时间:
夏令时 星期一至星期五 8:15到16:45(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 星期一至星期五 8:15到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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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35065 邮箱:nbjlyw@163.com